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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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9年8月8日起,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