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中欣维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驰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聚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重庆市中欣维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货款1,086,2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以1,086,2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算至该款全部付清之日止),被告重庆驰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列应付货款及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重庆驰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聚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中欣维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9.60元,减半收取9,754.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754.80元,由被告重庆聚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重庆驰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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