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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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告***、***、***、***、***、***、***所有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二、解除对案外人徐帆为原告***提供担保的担保物:位于桂林市七星区【建筑面积130.4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