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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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财产保全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通知书 (2021)桂0903执保406号 谢林贵: 申请人谢林贵与被申请人李锡河、李锡和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人民币663800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桂0903民初74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李锡河、李锡和名下的银行存款、财付通余额、支付宝余额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该案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李锡和的财付通账户余额3238.40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5月11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3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