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达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重庆达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X银行X账户内的存款26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20-03-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