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桂1324民初36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偿还给上诉人***欠款127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元,共计177元,全部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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