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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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贺州市科莱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贺州市科莱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60万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壹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贰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叁年。 申请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查封、冻结手续。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