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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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享有的由重庆平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交付的执行保证金2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期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续行保全的期限不超过前述期限。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