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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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2民初188号 原告:重庆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康和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重庆市潼南区。 原告重庆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佳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洪明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邓小艳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