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