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康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4民初1140号 原告: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洪涛,职位董事长。 被告:天津红日康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国伟,职位董事长。 第三人: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美荣,职位经理。 原告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红日康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郭山奇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袁成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