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28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自2016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12800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上均以128000元为基数进行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0元(***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适用普通程序收费标准),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