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28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自2016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12800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上均以128000元为基数进行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0元(***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适用普通程序收费标准),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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