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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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苏市昌和棉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乌苏市昌和棉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投递费168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交诉讼费11,960元,原告凭发票原件办理退诉讼费11,96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