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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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60,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462.50元[60,000元×4.87‰×5个月(2020年1月13日-2020年6月13日)]。 以上被告***应给付原告***款项合计后,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68.28元,邮寄送达费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