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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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华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拖车施救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1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拖车施救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36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元,由***负担380元,由***负担164元;鉴定费由***负担2100元,由***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