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巴特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鑫康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4410.4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042元,由申请人天津巴特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