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赔偿***、***医疗费103072.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150元、护理费500.64元、丧葬费37938元、死亡赔偿金830142元、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5840.80元,共计977943.57元的70%即684560.50元,扣除被告***垫付款29196元,应付655364.5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办法:上列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直接支付给***、***。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2元,由***负担(由***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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