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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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赔偿***、***医疗费103072.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150元、护理费500.64元、丧葬费37938元、死亡赔偿金830142元、办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5840.80元,共计977943.57元的70%即684560.50元,扣除被告***垫付款29196元,应付655364.5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办法:上列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直接支付给***、***。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2元,由***负担(由***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