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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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名下的坐落于吉林市XX区XX街XX号楼XX层办公楼房屋产籍[建筑面积118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吉(XX)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XX6号,不动产单元号为220XX016];

二、查封***名下的坐落于吉林市XX区XX街XX号楼XX层网点房屋产籍[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吉(XX)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XX7号,不动产单元号220XX013]。

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损毁及办理抵押、抵账、买卖、转籍手续。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申请办理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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