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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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名下的坐落于吉林市XX区XX街XX号楼XX层办公楼房屋产籍[建筑面积118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吉(XX)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XX6号,不动产单元号为220XX016]; 二、查封***名下的坐落于吉林市XX区XX街XX号楼XX层网点房屋产籍[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吉(XX)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XX7号,不动产单元号220XX013]。 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损毁及办理抵押、抵账、买卖、转籍手续。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申请办理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