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恒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681执104号 张贵福、吴桂峰: 张贵福与吴桂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725.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划拨16,000元,自动履行7825元,其中,本金13,000元,利息10,000元,公告费6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执行费10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张贵福。至此,张贵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681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