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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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2019)吉0281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6,071.8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383元,鉴定费1900元,鉴定人出庭费用1480元;二审***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14元,合计4477元,由***负担2,238.50元,由***负担2,238.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