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陇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梦之溪山泉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元,并以年利率3.85%支付2018年5月24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甘肃梦之溪山泉饮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