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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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通如皋润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市金立花木有限公司 江苏久泰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6)苏0682民初83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