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名创优品(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名创优品股份有限公司
诺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其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标题为“致叶某的一封信——你的流氓阻挡不住你死亡”的文章;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刊登向***的致歉声明(刊登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致歉声明内容须先经过本院审核,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本院将在《人民法院报》上登载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0元,由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20-03-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