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名创优品(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名创优品股份有限公司 诺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其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的标题为“致叶某的一封信——你的流氓阻挡不住你死亡”的文章;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刊登向***的致歉声明(刊登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致歉声明内容须先经过本院审核,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本院将在《人民法院报》上登载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0元,由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