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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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381执2757号

马惠明、徐乃新、程宁玲:

申请执行人马惠明与被执行人徐乃新、程宁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本院已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即,将位于新沂市新安街道新苑小区8号楼4单元201室不动产产权变更至申请执行人马慧明名下,并将案件受理费3620元执行到位,至此,(2020)苏0381民初59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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