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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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百源智联(成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盈运达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盈运达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百源智联(成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1170元及违约金9833元; 二、驳回原告百源智联(成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82元,由被告成都盈运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