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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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山西省人民医院 灵石县人民医院 山西省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84627元。 如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2元,减半收取2506元,由原告***负担637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负担18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