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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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渡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渡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3197.11元,本息合计63197.11元,并自2020年10月20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元,减半收取计690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