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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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6)陕0302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原审原告范某某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80元,减半收取,退还原审原告(原审已退还229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