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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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同标的:27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27500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手机10台、路由器1个、U盘1个;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