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清镇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清镇营销服务部交纳的2300元由其自行承担,上诉人清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交纳的9083元由其自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