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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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4,192.00元及利息23,672.49元,本息合计57,864.4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24日);从2020年8月25日起,以贷款本金34,192.00元为基数,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14.85‰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6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