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中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3民初12369号 原告:成都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泽宽。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中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鑫。 原告成都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中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原告成都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亚玲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