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苏0830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存放家具费用计人民币31416元;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25元,减半收取2262.50元,由***负担1931.9元,***负担33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25元,由上诉人***负担3863.8元,被上诉人***负担66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5-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