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苏0830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存放家具费用计人民币31416元; 三、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25元,减半收取2262.50元,由***负担1931.9元,***负担33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25元,由上诉人***负担3863.8元,被上诉人***负担66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