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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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宝应县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宝房权证安宜字第××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