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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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共有的坐落于法库县**河子镇***子村,建筑面积239.2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沈房权证法库字第××号,集体使用证:法库集用(1994)第****号的房产及土地; 二、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的财产,如因特殊情况转移、变卖须经法院准许,并保留价款交付法院,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