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张岩、张潜、山东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邹城杰仕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15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10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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