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北京普田物流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 安吉汽车物流(山东)有限公司 诸城市佳欣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5597.58元元;总计255597.58元。 二、被告诸城市佳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7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1845元由,被告诸城市佳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71元,原告***负担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