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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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种损失45051.58元。 二、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387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0元,原告负担580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 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