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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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赔偿款393149元,款汇原告***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如皋石庄支行,账号:62×××74)。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0元、鉴定费5645元,合计685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2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