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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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由被告***负担11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20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