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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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02执1462号 高邮市伟安建材经营部、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立群分公司、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民终32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高邮市伟安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常州立群分公司、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过程中,江苏盛华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说明,表示同意法院直接扣划其银行存款。本院依法扣划其银行存款619646.22元,用于发放申请执行人611439.22元,缴纳执行费8207元。至此,高邮市伟安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民终325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