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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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700号 移送执行部门:荥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罚金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做出的(2020)豫0182刑初56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2月4日,本院刑庭移送执行立案,要求被执行人缴纳罚金15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案款15000元,罚金已交至财政专户,本案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履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任明周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任兢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