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山西一闪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长草颜团子BuddingPop”美术作品的产品;

二、被告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十二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550元,由被告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550元(上述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或在执行中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4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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