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奥莱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南通丰泰纺织有限公司 青岛金盛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青岛金盛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奥莱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货款175672.96元。 二、驳回无锡奥莱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778元(无锡奥莱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无锡奥莱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负担21088元,由青岛金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9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奥莱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本院不再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