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3民初4746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98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76元,减半收取488元,由河北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6元,由***、***负担2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河北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7元,由***、***负担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6-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