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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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7816.60元及借款利息15707.27元、罚息(含复利)4314.98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47816.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95%并加收50%罚息继续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支付律师费1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6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