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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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995776.0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2995776.01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四、被告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被告***、***应偿还的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00元,由原告***负担5712元(已交纳),被告***、***、廊坊蓝净环保燃料有限公司负担3508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