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无责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赔付7843.46元;

二、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无责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赔付7843.47元;

三、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商业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赔偿限额内向***赔付10000元;

四、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向***赔付7648.97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7.1元(***已预交),由***负担100元,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1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10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107.1元(***、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7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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