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支付截至2016年4月19日的信用卡透支款19966.74元、利息2651.08元、滞纳金1149.2元及其他费用552.24元,合计24319.26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6-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