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25382.49元、未付保费4621.49元,共计30003.98元及违约金(以30003.9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0元,由被告***承担275元,被告***对***负担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承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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